恐嚇案輕判守行為鬆口氣 吳國敬不留案底日本散心

恐嚇案輕判守行為鬆口氣 吳國敬不留案底日本散心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吳國敬去年12月因涉嫌恐嚇其鄰居被控,昨日他在女友陪同下,西裝筆挺地到觀塘法院應訊,最後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吳國敬,裁判官判處吳自簽3千元、守行為9個月。阿敬知道判決後,坦言鬆了一口氣,雙手握拳露出笑容,並表示明日會出發到日本散心及預備錄製唱片。文、圖:鄭創思、莫家聰 45歲的吳國敬,昨日由女友陪伴出庭應訊。他被判自簽守行為,此命令不會令他留有刑事案底,亦不會限制其離開香港,條件是不可非法打人及不可作出企圖恐嚇等行為,若吳破壞條件,則須繳付港幣3千元的罰款。 吳國敬在庭外表示,被這件案件困擾了半年,自言有不是的地方,判決非常合理,指法官及香港政府對他都非常眷顧,令他不用接受更重的刑罰。他又稱,「經一事,長一智」,以後會盡量控制自己的脾氣及情緒。吳更對圈中好友Big4、黎明及肥媽表示感謝,並多謝在天之靈的父母。 努力工作報答大家 阿敬又透露,不會搬出現時的居所,因為給了他很多創作靈感。他亦表示明日會出發往日本,一方面散心,另一方面是為了與當地一位音樂人商討有關錄製唱片之事。最後,他表示會努力做好音樂工作,報答關心及擔心他的朋友。 此案案情指吳國敬於去年12月20日上午11時左右,於其將軍澳小坑口村的住所處,在梯間與其鄰居陸鑑誠發生爭執。期間,吳回到屋內拿起一把菜刀,威脅陸會使其人身受損,意圖使他受驚。陸的太太恐吳真會傷害其丈夫,便從後箍吳,糾纏間兩人雙雙跌倒,太太左前臂及膊頭因而受傷。(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五○八一 ──二○一一。) ■吳國敬獲輕判後,手握拳頭帶笑離開法庭。 ■吳國敬驅車到達法庭時已信心十足。(攝影:黃偉強) ■女友親自到庭支持吳國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