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容許家長查性罪行記錄

(綜合報道)本港下月起推行性罪行定罪記錄查核機制,對於求職者申請性罪行「良民證」,或者準僱主查詢方面,都設立重重關卡,令這個降低兒童被性侵犯機會的計畫,減少濫用。 無論本港或者海外,都再三發生過有性罪行前科的人士,找到頻密接觸兒童的崗位工作,導致更多兒童受到侵犯。海外部分地區早有「性罪犯名冊」之設,供公眾參閱,杜絕這類「狼入羊群」的機會,本港這方面開步比較遲。 開步遲的壞處眾所周知,好處則是可以吸取外國的經驗,避免出現濫用和矯枉過正。有些地區公布性罪犯資料,連無關人士都可參閱,不但侵犯私隱,而且還令一些曾經犯事的人,生活上飽受社區歧視,連找一份與兒童無關的工作也難,改過自新更加困難,有的更不幸成為敲詐勒索和暴力罪行的對象。 避免重蹈外國濫用覆轍 今次港府推出的機制,保護兒童組織在歡迎之餘,提出了一些不足之處,包括只屬自願性質,沒有立法規定所有多接觸兒童的機構,在聘請員工時都要對方提交有沒有干犯過性罪行的記錄,以及實施範圍比較狹窄,例如家長在聘請子女補習教師時未能查詢。 新機制並非強制推行,查詢手續亦比較繁複,有團體擔心一些機構會放棄使用。不過,如果這些機構不作這方面的查詢把關,萬一日後在機構內發生積犯淫辱兒童的事件,機構將難辭其咎,面對嚴重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訓斥。 比起外國的性罪犯名冊,本港的機制顯然不夠方便,連串關卡旨在避免重蹈外國發生的濫用覆轍,使一些與兒童無關工作的僱主無法藉機制來篩選求職者,求職人士則不必一窩蜂為自己預先申請得查閱密碼,政府不必耗費過量的資源來應付。由於十二月並非招聘旺季,有利較有秩序推行新機制,不必把注意力放在如何解決申請個案大擠塞,用一段時間集中檢討機制本身的得失。 堵塞自僱人士免查漏洞 當局打算機制實施半年後檢討,待機制運作上了軌道,當局需要研究擴大應用的範圍。有關範圍包括兩方面,一是涵蓋的罪行,二是查閱的資格。 罪行方面,在公眾地方暴露下體,或者偷拍裙底,不包括在查詢範圍內。由於這些罪行的檢控,多是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者遊蕩,本港法庭每天都有大量這類罪行個案,大部分不涉及風化,如果要抽出來,涉及龐大資源,要與這類犯事者對兒童會造成傷害威脅程度,作出衡量。 更值得關注的是查閱資格,本港發生過積犯自己開設補習社後非禮學員,又有自僱的保母車司機性侵犯學童,由於他們不是僱員,新機制都無法杜絕,此外,家長聘請補習老師或者託兒,都希望不會「引狼入室」。當局日後檢討,須把家長列入有資格查閱記錄,保障子女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