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劑復必泰滿兩周的12至17歲人士可視為完成接種

打一劑復必泰滿兩周的12至17歲人士可視為完成接種

政府公布,因應新冠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的建議,即日起,在最少14天前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人士,可獲視為已符合《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下完成接種的規定。

發言人說,根據規定,若干人士例如以D類運作模式運作的餐飲處所員工,以及16歲或以上的郵輪顧客,必須已完成接種新冠疫苗,方可在相關處所工作或進入相關處所。

另外,政府指出,顧問專家委員會今日在會議上評估兩款認可疫苗的持續效益及風險平衡,認為現時並沒有發現其他新的重要安全信號,仍然認為兩款疫苗的效益均大於風險,並沒有需要建議更改該兩款疫苗的使用。

顧問專家委員會亦認同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兩個科學委員會,在本月中就有關疫苗接種的更新建議,建議12至17歲人士現時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又認為在現行復必泰疫苗的使用條件下,政府須持續留意國際及本地的疫情形勢及疫苗的相關臨牀數據,並建議政府考慮為12至17歲人士接種第二劑復必泰疫苗的成效進行相關的科學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