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參與大興警察行動基地抗議 25歲男子判囚8個月

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前年10月底懷疑洩漏不明氣體,過百名市民到場抗議。一名25歲男子當晚戴口罩參與抗議,曾協助拆圍欄,並被搜出一包索帶,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等3項罪名,判入獄8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判刑時說,案件沿於警察行動基地被指洩漏刺鼻的不明氣體,市民到場抗議及咒罵警方,之後有人拆除鐵欄堵路。即使有支持警方人士到場集結,情況沒有變壞,及後有人拆欄堵路才演變成非法集結。 被告鄧皓仁被控於前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行動基地,連同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期間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包膠索帶,而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