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廉署受查人身分罪成 林卓廷被判監禁4個月

披露廉署受查人身分罪成 林卓廷被判監禁4個月

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嫌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在元朗7.21事件中被廉署調查的消息,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罪成,判監4個月。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林卓廷早前否認控罪。他被控分別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正在進行干犯條例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