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親密朋友個人資料 31歲男子涉起底被捕准保釋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一名31歲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現獲准保釋。 公署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本為親密朋友,去年初兩人關係轉差,其後在去年7月至12月期間,有人在兩個社交媒體平台先後發布了合共四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當中部份訊息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 發言人說,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手提電話號碼、性別、年齡、相片、醫療報告,以及一張略去部份內容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公署提醒,「起底」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又強調《私隱條例》適用於網上世界,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媒體平台發布或轉載「起底」訊息前要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