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書欠簡潔疏披露 港交所停審上市申請

招股書欠簡潔疏披露 港交所停審上市申請

【星島日報報道】繼證監會早前由幕後走上前線執法,包括叫停新股上市後,港交所近期也動作多多,接連要求上市公司除牌。港交所昨晚出招對上市文件作出多項要求,建議就兩個額外的上市文件章節設立頁數上限。若文件不夠簡潔、不着重披露重大資料,申請可能會被暫停審理。 鑑於創業板上市申請增加,如港交所提出兩輪意見後,仍未能讓人清楚了解個別上市申請基本事宜,可能會退回有關申請。 本港上市文件一向實行雙重存檔,除了遞交港交所,證監會也會作審閱,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上市申請,有分析認為,新指引意味前者有意提升話語權。港交所方面向本報回應稱,新指引主要針對上市文件質素提升,無關新股質素過濾,預計做法能加快審批程序,減少就不清晰資料作查詢所需花費的時間,市場毋須過分解讀。 港交所監管事物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並提醒保薦人,在新制度下,其職責包括進行適當的盡職審查。除了協助申請人因應上市部的意見準備回覆,也須有充分準備,能在上市委員會及創業板上市審批小組的聆訊上回答提問;就有關意見或問題不作出回應或回答不清晰,都可能會導致上市申請被退回或拒絕。 有投行人士表示,一般上市文件會給予律師意見擬寫招股書,通常都傾向在招股書上披露較多資料,以防監管機構認為資料不充足。現時突然有新指引,執行上存在一定難度,需要詳細研究。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董事林鴻恩表示,港交所過往一直有口頭提醒上市申請文件盡量簡潔,該次發布文本指引,相信主要考慮到近年申請上市數目較多及希望投資者能更準確掌握招股書資料。 根據新指引,上市文件中的「歷史及發展」及「適用法例」兩節建議20頁為上限,若果超過建議上限,或「概要及摘要」一節所載資料幾乎全部由其他章節複製而成,或未有闡釋主要財務數據出現大幅波動的原因,港交所將可能暫停申請審理,該指引將由9月11日後開始實施。 另一方面,港交所建議提升收市後交易時段,將會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11月6日)會將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結束時間,由晚上11時45分延長至凌晨1時。第二(今年上半年)及第三階段(第四季)將分別納入股票指數期權合約及延長交易結束時間至凌晨3時,有關措施仍待監管機構批准,會因應市場準備工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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