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償樓貸後沒更新信貸資料 業主向集友銀行索償291萬

上水屋苑奕翠園的男業主於99年將單位抵押,向集友銀行借貸350萬元,期間曾因無力還款而被法庭下令交吉單位,雙方其後達成和解,業主償還餘款50萬元後,於10年清還貸款,並於11年1月得到銀行發出通知確認。惟業主指銀行一直未有向信貸資料庫更新其信貸資料,令其信貸評級由「C級」變成「G級」,須付高息借貸。業主李國棟(譯音),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集友銀行有限公司,指銀行違反《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追討逾291萬元及利息。 入稟狀指原告清還貸款後,不斷要求被告向環聯資訊有限公司信貸資料庫更新還款資料,惟原告直至去年7月始更新資料,令其評級提升,他於該4年6個月間,因信貸評級低影響借貸能力,及須支付高息。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