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三步走」方式立法 袁國強強調符《基本法》

袁國強表示,政府建議採用「三步走」方式實施「一地兩檢」,有關安排不會違反《基本法》。

【星島日報報道】西九高鐵站「一地兩檢」方案涉及內地人員來港執法,外界關注有關安排是否符合《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政府將參照「深圳灣模式」,建議採用「三步走」的方式於高鐵西九站實施「一地兩檢」,由人大常委會批准及立法會立法,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將被視為香港特區區域範圍之外,因此有關安排不會違反《基本法》。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質疑有關安排會開「割地」先例,違反《基本法》精神,但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則形容方案「創新」不違憲。 袁國強表示,特區政府跟中央有關部門考慮過「深圳灣模式」及其他構思後,決定採用「三步走」方式於西九高鐵站落實「一地兩檢」,第一步是由內地和特區政府達成一份《合作安排》,內容涵蓋旅客出入境監管及口岸區設立等安排;第二步是經香港社會及立法會進行討論後,特區政府和內地有關部門共同尋求全國人大常委通過決定,以批准和確認《安排》。最後一步是本地立法,特區政府計畫於一七至一八年立法年度內完成本地立法工作,以配合來年第三季通車的目標。 《基本法》第八條、第十八條列明,香港不實施載於附件三以外的全國性法律,第二十二條亦規定,內地各部門亦不得干預香港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故外界相當關注「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甚至「一國兩制」。但袁國強表示,經過「三步走」訂立法例後,「內地口岸區」會被視為香港特區區域範圍之外,《基本法》第八、十八及二十二條對「內地口岸區」並不適用,有關安排不會跟《基本法》有所衝突。 對於泛民指「一地兩檢」猶如「割地」,袁國強就強調今次建議「絕對唔存在任何所謂割地元素或效果」,因為《基本法》第七條已列明香港境內土地、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並由特區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及出租等,而內地口岸區的場地空間將以租賃方式交予內地相關單位使用,故當中根本不會涉及任何業權的轉移。 雖然內地口岸區將實行內地法律,但袁國強又指,考慮到高鐵香港段一些民事法律爭議及商業運作上的困難,香港和內地已有共識,未來內地口岸區將有六個特別事項,仍按照香港法律處理。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形容方案是「創新性」安排,只要兩地政府達成協議,經人大常委會授權特區政府實施「一地兩檢」安排,便不會違反《基本法》。他又說,租賃安排在深圳灣口岸有先例可援,而《基本法》第七條列明香港土地由國家所擁有,而特區政府負責管理土地,以及有權出租或批准土地予其他個人或機構,所以在西九實施的有關租賃安排不會違憲。 前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公民黨吳靄儀則質疑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及批准《合作協議》,猶如「以權威壓倒法理」,「無論人大決定是甚麼,你都無權說她不對」。她批評政府做法削弱市民對《基本法》的信心。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指,現時安排是將原本屬香港境內的地方「割出去」,交回內地管理,質疑先例一開,無法阻止日後以同樣安排,將中聯辦辦公室及軍營等,以同樣形式「拱手相讓」,違反《基本法》的原意。 至於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表示,政府昨天才正式提交有關「一地兩檢」文件,自己不宜以個人身分評論,但執行委員會會就此討論,再表達意見。他亦承認律政司方面有與大律師公會作簡介,但當時公會未有表態,「連初步意見都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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