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三星侵權勝訴 華為獲賠8000萬

【星島日報報道】中國與南韓因南韓部署薩德反導彈系統關係惡化之際,內地知名手機生產商華為公司控告南韓三星三家在華子公司侵犯專利權的案件,昨天在福建泉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裁定三星子公司構成對華為公司的專利侵權,須共同賠償八千萬元(人民幣,下同)。三星是否上訴、及如何處理已出售的三千多部涉嫌侵權的手機及手提電腦等產品,備受關注。 這是華為在中國內地系列維權案中首個宣判的案件。二〇一〇年初,華為就「一種可應用於終端組件顯示的處理方法和用戶設備」的技術,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發明專利。該申請於次年六月獲批准,被授予發明專利權,該專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 華為公司聲稱,經過對SM—G9300(Galaxy S7)、SM—G9350(Galaxy S7edge)、SM—J5008(Galaxy J5)等幾款三星手機的技術分析,發現這些手機的技術特徵與華為上述獲發明專利權的技術特徵可以一一對應,經過進一步調查分析後,華為指三星未經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大量製售涉嫌侵權產品,共有二十多款產品(手機和平板電腦)涉嫌侵權,於去年六月提起訴訟,控告三星在中國的三星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中國等三家子公司侵權,並索賠八千萬元。 法院認為,涉案專利是智能移動終端(智能手機、手提電腦)用戶圖形操作界面的框架性核心專利,作為位居全球移動終端前三甲的製造商,在眾多型號智能手機和手提電腦均使用涉案專利技術,可見該專利技術的市場認可程度極高。 三星方面辯稱,華為並無提供證據證明三星的三間公司存在共同侵權,其訴訟請求不明確且不成立,索賠無任何依據。 因案情複雜,證據材料多,法院共開庭審理十多天,昨天作出一審宣判,裁定三星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中國應立即停止侵權,銷售的電訊公司和電器公司亦要停止侵權;以三家三星公司共出售約三千多部涉嫌侵權手機等為依據,裁定三公司應賠償華為經濟損失八千萬,並支付華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費用五十萬元。 一審判決後,相關三星手機、手提電腦產品是否要回收、停賣,又或要修改與上述專利技術相關的操作介面編碼等,引起市場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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