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唐英傑知道光時意思 駕電單車故意令人留意

【Now新聞台】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三項控罪。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控方認為被告知道「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意思,駕駛電單車故意令他人留意。

唐英傑由囚車押抵高等法院。

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結案陳詞,指被告辯稱當日是前往銅鑼灣吃飯,但周天行認為,被告從東隧駛出後並非直接前往銅鑼灣,而是先前往中環、金鐘一帶,到軒尼詩道折返,又於電單車展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意圖是故意令他人留意到其行為。

周天行認為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證明他人是否有受被告煽動而觸犯港區國安法並不重要,而是只須證明被告曾與他人通過文字或行為溝通;憑唐英傑當日駕駛電單車的行駛路線,沿途行人或道路使用者向被告歡呼和拍手,都證明被告曾與人溝通。

至於恐怖活動罪,周天行稱被告駕駛電單車途中曾衝破多道警方防線,即使警員曾向他發射胡椒球彈亦未能截停他,行為顯示他妄顧他人生命,事件亦令三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針對「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意思,周天行依賴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供詞,強調要從語境和歷史環境理解口號意思,並指辯方兩名專家證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和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並非中文或中國歷史的專家,其所作的研究並非為協助法庭理解「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意思,又指李立峯研究的焦點小組所採用的問題偏頗,不完整和有引導性,認為法庭不應就兩人供詞給予任何比重。

周天行說法庭理解相關口號,可考慮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在2016年參選時的發言及小冊子內容,指梁天琦主張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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