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取回強積金供款 12人涉行使虛假文書被捕
【本報訊】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間,一間知名強積金受託公司接獲34宗因「完全喪失行為能力」而申請退出供款個案,各申請人俱出示疑似由本地醫院發出的證明書,其中30宗申請其後獲批,獲退回逾630萬元供款。該公司其後發現各證明書內容及樣式相似,懷疑有人偽造有關文件,隨即報案求助。
執法部門經調查後,發現相關申請人均經由一間財務中介公司提交申請,其後證實該公司透過中介人以隨機電話聯絡方式接觸涉案申請人,並要求他們簽署空白申請表,再安排相關偽造證明,替有經濟困難的申請人退回強積金供款,從而收取百分之10至15的佣金。
檢逾47萬元現金
至本周一至本周二,執法部門展開代號「常影」行動,在全港各區以涉嫌「行使虛假文書」,拘捕中介公司姓李(58歲)負責人,以及10男1女(34至60歲)退款申請人,當中最大一筆款項逾100萬元。被捕人分別報稱廚師、建築工、運輸工、巴士司機、銀行職員及無業。行動中,人員檢獲相關銀行卡、兩部電腦、大量強積金文件及逾47萬元現金。
執法部門提醒市民,如要提早取回強積金供款,需符合特定條件,包括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患上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或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當接到中介電話聲稱可替其合法取回供款,市民應提高警覺,檢視自己是否符合相關條件,更不應在空白文件上簽署,以免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