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胡椒噴劑鐵棒堵路 女學生維修工罪成候判

【on.cc東網專訊】前年萬聖節有市民號召在旺角和深水埗一帶聚集堵路,表達對「831事件」的關注。警方當晚於深水埗驅散人群時,拘捕一名中學女生及一名男水泵維修工。2人分別否認無牌管有槍械、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項控罪,較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案件今日(5日)裁決,主審裁判官香淑嫻裁定2被告所有罪成成立,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期間裁判官為2人索取背景報告,並另為該女生索取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2人在候懲期間須還押。

本案18歲鄧姓女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及管有一支噴漆,意圖將之用作損壞財產。26歲男被告蔡沛霖,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金屬棒。

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案情是當晚防暴警到上址執法時,看見一群穿深色衣服的人在馬路上逃跑。期間鄧跌倒,被趕來的警員拘捕。鄧的背囊內被搜出胡椒噴劑及噴漆。至於蔡則在被追捕時,跌出一支金屬棒,及後有警員將蔡絆倒並把他拘捕。裁判官接納警員的證供,指他們的供詞相互脗合,誠實可靠。雖然辯方爭議警員搜查鄧背囊的過程,但是證供顯示鄧被捕後,她的背囊一直跟身,直至到警署後才除下以待搜證,故證物並無受干擾。考慮到鄧當晚是武力示威者打扮,管有噴漆很有意圖去作破壞,而胡椒噴劑本屬受管制火器,故裁定其2罪成立。雖然蔡辯稱金屬棒是由其他黑衣人所跌出,以及他被捕前遭人毆打,但法庭不接納其詞供,加上當時蔡身穿武力示威者裝扮,並戴上手套,故推論蔡本來手持金屬棒,直至被警員追捕時才扔掉它,故亦裁定蔡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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