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地即發安置補償 立會勢淪橡皮圖章

為加快發展,政府正式刊憲登報精簡城規程序的條例草案。
為加快發展,政府正式刊憲登報精簡城規程序的條例草案。

本港建屋進度備受批評,政府昨日(9日)刊憲公告精簡城規程序的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1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是次條例草案涵蓋城市規劃、收回土地、填海等多個範疇的程序,建議修訂6條條例。發展局指草案可望將一般項目的「生地」變「熟地」時間由6年減至4年,大型項目更可由13年減至7年。不過,草案提及當局可在批准收地後隨即發放安置補償,即不經立法會審批撥款賠償。有團體批評此舉是僭越立法會工程撥款審議權,令立法會淪為橡皮圖章。

發展局早於3月曾就精簡城規程序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目的是加快發展進程,當時曾提及在制圖程序時,將公眾申述壓縮至只作一輪申述,並由城規會邀請申述人出席會議;又容許局部核准草圖;提出「邊填海、邊規劃」;及可在工程撥款前開始收地及補償;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提交改劃申請亦只可由土地擁有人、獲授權者或政府提出。

發展局表示,多個月來收到約30份意見書,並作出部分修改,例如公眾申述方面不再需由城規會邀請,而是要求申述人親身出席公聽會及城規會有權就出席者的發言時間設限。

另一爭議點是草案容許收地後便發放安置補償。以往受收地影響人士需待工程獲批撥款後才可取得賠償,草案建議不經立法會審批工程撥款,直接由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支付賠償,意味着政府可「先斬後奏」賠錢。被問及若工程撥款不獲立法會通過或難以收回賠償,發展局沒正面回應,僅稱「暫時好難想像未來會出現一個情況,塊地已經收咗,但工程因立法會不支持而無法啟動」,並補充指經法定程序及諮詢,社會有共識的話應不會有議員反對。

團體憂大型工程無討論空間

本土研究社成員夏淳權批評,各項條例修訂令政府行政權力獨大,立法會失去監察功能的角色,以往立法會可透過會議發現更多收地及工程細節並作討論,惟草案卻令立法會變成「唔批(撥款)就等於拖慢發展」,擔心未來具爭議性的大型工程再無討論空間,立法會工程撥款審議權被僭越,淪橡皮圖章。議員劉國勳則認為,「先賠償後撥款」過去有先例,而有關工程在上立法會前亦有公眾諮詢,即便立法會不同意亦可先收地日後留用,但建議政府需在前期規劃程序及早與議員溝通,以令議員了解該項工程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