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不滿港燈表現 促額外利潤悉數回饋市民

【on.cc東網專訊】港島周三(19日)凌晨大規模停電48分鐘,發生逾百宗升降機困人及警鐘鳴響。港燈初步調查發現事件與人為失誤有關。環境及生態局指不滿意港燈的表現,又指會檢討現行與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暫時未知港燈於是次事故會否取得額外利潤,已倡港燈將獎勵回饋市民。港燈則稱評論獎勵是「言之尚早」。

按照現時港府與兩電簽訂、規管供電的管制協議,港燈於是次停電事故不僅毋須罰款,更因為恢復供電時間於65分鐘內,更可以賺取額外0.015%利潤獎勵,而參考去年盈利推算,港燈能收多逾550萬元。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於事故後,今日(21日)首度開腔回應,指機制是現行《管制計劃協議》在2017年時訂立,原意為鼓勵電力公司斷電時盡快修復,但今次事件揭露機制有改善空間,與公眾一樣,認為停電後修復的賞罰機制過於寬鬆,將在今年的兩電中期檢討,與兩電提出改善機制,引入復電時間外的其他因素,例如事故原因及修復表現等來考慮賞罰,更針對性地,鼓勵電力公司在事故後快速修復。

謝展寰又提到,暫時未知港燈能否在《管制計劃協議》中恢復供電的賞罰機制取得額外利潤,但已向港燈建議,一旦有額外利潤,應該悉數回饋市民,相信港燈為肩負社會責任的企業,會慎重考慮。他又說,香港作為國際城市,有穩定的電力供應十分重要,機電工程署即時督促港燈恢復供電外,亦要求在4周內提交詳細報告,解釋事件起因及防止再發生,亦會督促港燈作出改善。

議員梁熙支持港燈將額外獎賞回饋用戶,指是次事故是人為且低級錯誤,港燈工程人員「看錯圖,駁錯線」的人為錯誤不應有獎勵。他續指港府應參考南韓一旦停電3分鐘,供電公司便制要補償受影響居民。梁強調,停電事故動用了消防車出勤等社會資源,均需納稅人「埋單」,不需要罰款已經對港燈很好,促港燈盡快交代,並補償受影響的市民。

港燈則回應指,管制協議對於停電的表現獎勵及罰則,是按全年整體表現而評定,現在只是4月,難以預測港燈會否取得年度獎賞,評論獎賞金額是「言之尚早」,又說樂意配合政府檢討,共研改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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