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要求上月15至昨日到過3地點人士須接受檢測

政府刊憲要求上月15至昨日到過3地點人士須接受檢測

政府刊憲,要求在11月15日至12月1日,曾到過3個指明地點的人士,須於星期五或之前,接受新型冠狀病毒檢測。 3個指明地點包括尖沙嘴山林道松山海鮮鍋、上環德輔道中星月樓,以及將軍澳日出康城第9期工地。 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可以在121間郵政局,或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或者到社區檢測中心、流動採樣亭、醫管局任何醫療設施,或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接受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