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大律師公會 指押後選舉為保障公眾健康

政府表示,就延遲立法會選舉出現立法會空缺,提請人大常委會作決定,不認為是違反合法性及法律有確定性的原則,或對香港法治帶來衝擊。 政府回應大律師公會聲明時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人大常委會有權處理今次香港特區面對的憲制問題,又指援引「緊急法」押後選舉,是唯一可行方案,市民可透過司法程序,挑戰任何政策決定或法例,若政府因擔心法律挑戰中可能出現的結果,而完全迴避作決定,或運用現行法例下的法律權力,並不符合公眾利益,而疫情很可能持續,或在冬季再爆發,運用《立法會條例》押後選舉14日,不能解決問題。 發言人提到,大律師公會質疑政府作決定的證據基礎,明顯是忽略事實及關注,強調政府重視保障香港居民參與選舉的憲制權利,與公會似乎正暗示的觀點恰恰相反。政府指出,社交距離措施下,候選人不可能進行有意義的選舉活動,口岸管制措施亦令身在內地或海外的市民,基本上不可能回港投票,而其他措施,例如額外投票日、郵寄或電子投票,並不可行,押後選舉是為保障公眾健康和所有選民的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