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同住至少兩年人士有權領回骨灰

立法會審議規管骨灰龕場營運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 政府提出修正案,建議和死者死前同住至少2年的人士,即使沒有血緣或婚姻關係,亦有權在骨灰龕場倒閉時領取骨灰。 有民主派議員建議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伴侶亦有權領取骨灰,但政府及建制派反對,認為等同承認同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