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 提升服務質素

政府建議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並加強相關罪行的罰則,以提升服務質素。 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建議,的士司機如有以下幾種行為有機會被記10分,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兜客、以及毀壞或更改的士咪錶。至於記5分的行為,包括拒絕接載符合法例要求的乘客數目、拒絕發出收據、就有關收費及前往某處的路綫,對乘客作出欺騙或拒絕作出知會、未有迅即開始記錄或按停的士咪錶。 的士司機如在兩年內違例而被記滿15分,法庭將發出傳票,裁判官會就取消持有或領取的士駕駛執照資格作出命令。 文件又指出,針對6項性質較嚴重罪行,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等,會實施兩級制罰則,的士司機首次犯罪,罰則維持在現行水平,即最多罰款1萬元及監禁最多6個月。如的士司機再次犯法而被定罪,最高刑罰提升至2萬5千元及監禁12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