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粵港澳政府有責任各按法律在大橋屬地內執法

政府發聲明表示,港珠澳大橋的建設及開通,並無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21號》所訂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界線及範圍;亦無改變本港及內地就大橋的司法管轄權的劃分。 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廣東省及澳門政府於2010年簽訂的《三地政府協議》,確立「適用屬地法律原則」,三地政府有責任各自按其法律於大橋上自己的屬地內執法及行使司法管轄權,以確保在大橋上的任何範圍不會出現法律真空,亦確保國家級跨境基建設施的保安及行車安全。又表示位於香港範圍的香港連接路及香港口岸的運作及執法,如有入境旅客或車輛在大橋香港段違法,即使未抵達香港口岸完成辦理入境手續,香港執法機關仍可行使執法權,不會有在大橋上出現法律真空或無法可執。 對於珠海市公安局日前增設的安全檢查站,特區政府指地點位於珠海範圍,屬內地司法管轄範圍,因此不會亦不宜干預內地政府在有關司法管轄範圍行使執法權,又指安排與「三地三檢」安排並無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