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稱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發揮「雙法雙機制」優勢

​今日是《香港國安法》實施4周年,政府發言人表示,隨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生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得以完善,特區政府會繼續深化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同時致力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切實增強廣大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發言人說,過去一段長時間,香港特區在國家安全方面處於「不設防」狀態,讓境外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有機可乘,《香港國安法》發揮立竿見影的效果,令社會由亂變治,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香港的世界競爭力排名上升,在全球經濟體中位居前列。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緊密銜接、相輔相成,發揮「雙法雙機制」的制度優勢,築牢維護安全穩定的防線,為促進良政善治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發言人又說,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特別重視人權,訂明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部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罪行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發言人又說,地緣政治局勢日益複雜,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千變萬化,外部勢力、別有用心的人、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等不斷抺黑香港特區情況,妄圖干預法院公平審訊、破壞繁榮穩定。特區政府聯同社會各界定當全面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雙法雙機制」,同時繼續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