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前講師藏自製弩囚1年 不服被視為暴力示威者提上訴

【on.cc東網專訊】香港教育大學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前客席講師岑嘉林,去年元旦在灣仔遭警方截查,被搜出在背囊及家中藏有數支自製弩及削尖木棒。他受審後在東區法院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罪名成立,被監12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日(7日)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37歲的上訴人岑嘉林被指於去年1月1日,在灣仔胡忠大廈外管有一把自製弩及20支尖木棒;及1月2日在其黃大仙住所內意圖管有兩把弩及5支箭。

上訴人的代表律師陳詞指,原審裁判官鄭紀航以他自己對當時社會情況的認知,去裁定上訴人有意圖在日後示威中,使用該些可作武器的物品,但卻沒事先知會控辯雙方,影響到被告的答辯方向。律師強調上訴人被搜查時附近並無遊行示威,控方亦無證據指事件與示威有關。

律師又指,鄭官單單依賴上訴人同時藏有黑衣、黑口罩及面具等,便推斷他與暴力示威者無異,屬非常危險的推論,會令有相同衣着的人被誤會為暴力示威者。不過法官指,上訴人被搜到的物品,過往示威者亦常使用到。而在看過當日搜到的武器後,法官更指:「武器相當驚人,射到人都幾大件事」。

而律政司一方則指,原審時上訴人否認管有該些物品是與示威有關,並且有逐個解釋物品用途,故辯方應早預期法庭會以對當時示威事件的認知去考慮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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