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涉呃學警25萬元脫罪 官斥證人瞞真相被告謊話連篇

49歲被告歐智威,案發時為警長,今在區院被裁定4罪均不成立。(李華輝攝)
49歲被告歐智威,案發時為警長,今在區院被裁定4罪均不成立。(李華輝攝)

警察學院一名警長在擔任一班由30名學警組成班別的副班主任時,被指多次威嚇學警,說可令他們不能畢業,而就算他們成功畢業,亦會動用警界人脈去為難他們,藉此榨取學警共25萬港元。涉案警長否認兩項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後受審,今日(15日)在區院被裁定4罪均不成立。法官直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謊話連篇,其供詞甚至於辯方於庭上的說法不符,故不接納被告所說的開脫理由。惟頂證被告的學警證詞不可靠,更有人向法庭隱瞞真相,法庭惟有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49歲被告歐智威,案發時為警長,於2012年12月至翌年6月期間,同時擔任2170期SS班的副班主任。

法官於裁決理由書中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多次說謊,例如被告將管理SS班財政的責任推卸給另一位班主任江利東,聲稱不是自己職責所在,惟SS班會計賬簿可發現被告的簽署。

至於6名SS班學警的證供,法官指他們對細節事項上,說法不一致,更指負責與被告交收班費的財政長沒有說出真相。根據控方說法,被告曾要求學警支付合共18萬港元作為「承接費」,以接受上一期學警留下的熨斗及吸塵機等物資,又稱要為他們製作紀念冊,藉此索取共6萬港元的費用。

法官稱兩筆款項費用不菲,必然會引來關注,惟班主任在查看額外支出紀錄時並無發現不妥,故法庭相信兩名財政長馬寶權和翁子材當時做「假數」,在財政紀錄上有隱瞞不尋常開支之嫌,並在法庭上沒有說出真相。故此,法庭難以依賴他們的證供。

法官又指,學警被要求付出合共6萬港元去製作紀念冊,屬「極不合理」的要求。惟審訊中完全沒有證供顯示有學警關心為何需支付高昂金額,令法庭難以判斷學警是否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