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重啟活化工廈 容許提供過度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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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在最新一份《施政報告》 內,特首林鄭月娥決定重啟工廈活化計畫,新計畫加入改裝整幢工廈作過度性房屋用途。 林鄭月娥指,政府在先前活化工廈計畫至今批出合共124宗改裝整幢舊工廈以及重建工廈的申請。計畫提供更多樓面面積以配合香港不斷轉變的社會及經濟需要,亦善用了珍貴的土地資源。因此經檢討成效後,決定重啟工廈活化計畫。新計畫加入了改裝整幢工廈作過度性房屋用途。 新計畫包括以下措施: 。地政總署將於限時3年內接受業主申請改裝位於「商業」、「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商貿」)及「工業」地帶內而樓齡為15年或以上的整幢工廈,作符合規劃的用途,並免收地契豁免書費用;但有別於先前計畫,建議加入額外條件,即申請者須在完成改裝工廈後,將10%樓面面積用於政府指定的用途; 為推動業主重建那些於1987年前落成的工廈,會延伸現時在部分「住宅」地帶內適度提高最高住用地積比率的規劃政策,在位於主要市區及新市鎮的非「住宅」地帶內,容許相關工廈重建項目可放寬最高核准非住用地積比率,上限為20%;但個別申請須在限時三年內向城規會提出,並須在獲批後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契約修訂; 。容許活化工廈可提供過度性房屋。具體來說,業主如利用已經或即將整幢改裝位於「商貿」、「商業」、「綜合發展區」及「住宅」地帶的工廈作非工業用途,並在改裝後將整幢或部分樓層用作過度性房屋,政府會彈性處理規劃及樓宇設計等規定,並免收作過度性房屋用途的地契豁免書費用。當局鼓勵業主與非政府機構合作,提供過度性房屋給未獲分配公屋或有其他住屋需要的基層市民。運房局轄下的專責小組,將就民間推動的過度性房屋項目提供一站式的統籌支援。 由於部分工廈業權分散,業主未必能於短期內就改裝整幢或重建工廈達成共識,因此當局亦會推出以下措施,以便善用現有工廈資源: 。在設定期限(初步為5年)內放寬申請地契豁免書的政策,讓符合規劃要求的文化、藝術及創意產業,在無須另行申請地契豁免及繳交豁免費的情況下,於現時工廈的個別單位內運作; 。在顧及公眾安全的前提下,擴大緩衝樓層的可准許用途,以涵蓋電訊機樓中心和電腦╱數據處理中心用途,促成改裝工廈低層樓層為非工業用途; 。公布工廈地契內註明的「倉庫」用途具更廣闊的定義,可涵蓋貨物裝卸及貨運設施和可循環再造物料回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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