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帖文「起底」西灣河開槍警 男子判囚兩個月兩星期

一名男子涉於去年在社交平台發布西灣河開槍的警員及其兩名女兒的個人資料,帖文內容包括三人資料、改圖相片及字句等,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未獲同意披露他人資料」等兩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兩個月兩星期。 辯方求情時表示,任職工程經理的50歲被告梁煇向涉事警員致歉,同時指出被告亦非始作佣者,只是轉載帖文,無造成實際身體傷害,被告曾於聖約翰救傷隊做義工12年,現需照顧78歲的同住母親,希望法官考慮被告背景及案情從而輕判。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表示,高等法院在2019年已頒下禁制令,禁止市民發布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西灣河事件是受社會關注的議題,涉案警員本身已蒙受大量滋擾,即使被告非帖文原發布者,被告在這些前提下犯案加劇情況,令警員安全受威脅、情緒及睡眠受影響,涉案警員兩名女兒尚在求學,理應享有與家人寧靜生活的權利。 裁判官又指出,被告早前作供指社交帳戶被第三者入侵,涉案帖文並非由他發布,法庭認為說法不合情理,因為被告在2022年起每天發布一篇遊戲帖文,可見他是頻繁的用戶,不可能沒有發現帳戶被盗用,拒絕接納被告的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