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修訂條例明起生效 加強打擊無牌酒店及賓館

《2020年旅館業(修訂)條例》明日起生效,以改善現行發牌制度、利便執法行動及加強阻嚇力以打擊無牌酒店及賓館。 《修訂條例》會明確區分「酒店牌照」和「賓館牌照」,並賦權旅館業監督可施加發牌條件,訂明「賓館牌照」持有人不得在其營業名稱使用「酒店」一詞,《修訂條例》為現有持牌人提供1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持牌人可按原有要求為牌照申請續期一次,為期不多於12個月 在利便執法方面,《修訂條例》新增條文引進嚴格法律責任罪行。如有證據證明有關處所用作無牌酒店或賓館,擁有人和租客即須負上刑責,除非他們能提出相關的法定免責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