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式$148牛肉爆丼變迷你飯?食客呻中伏

小編收到讀者報料,話食咗葵芳一間日式餐廳嘅爆丼,懷疑份量同餐牌圖片不符,令佢感中伏。

讀者F先生報料,稱早幾日喺葵芳新都會廣場一間日式餐廳,叫咗碗價值$148蚊嘅澳洲和牛爆丼,點知上菜嗰陣,望到實物就「打咗個突,以為上錯畀我」。

爆丼變迷你飯?F先生立即詢問店員,睇多次餐牌,「係咪叫錯咗下午茶餐?」

當核對後無誤,又見到餐牌上寫住「圖片只供參考」,F先生當時感到無奈,稱趕時間所以快快食完走人。(編按:呢個份量都食唔到幾耐。)   呢碗飯好唔好味呢?F先生指都有90分,認為味道幾好,餐廳環境都唔錯,冇一面倒批評間餐廳。(編按:份人好厚道,小編諗起同Karen食飯嗰啲男士。)   問到F先生有否感覺受騙,佢就認為係餐牌同實物份量嘅落差,令佢感到唔值得畀$148去食下午茶嘅份量,「會叫屋企人同朋友考慮清楚先好幫襯。」   至於係咪寫咗「圖片只供參考」,就代表餐廳大哂,而消費者無say呢?   小編翻查資料,《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實施後,喺2013年《東方日報》就曾報道,有市民喺快餐店買鹽焗雞套餐,由於餐牌圖片係雞脾,而佢得到嘅係雞胸,經投訴後獲換返雞脾。   《東方日報》引律師梁永鏗表示,即使商戶餐牌寫有「相片只供參考」字句,也不能用作「擋箭牌」,「如果相片係有五粒魚蛋,但實物得三粒,都有可能違例。」(報道來源:餐牌「只供參考」亦須足料)   即係話「圖片只供參考」呢一句唔係大哂,呢個case,其實F先生可以當場詢問經理,直接指出佢懷疑個份量同餐牌上有所不符,問吓經理會否退換,同埋畀個機會餐廳作解釋,事主亦有權向餐廳同消委會投訴。   呢度有啲法例畀大家參考返: 商戶在營商時使用「不良營商手法」,即屬違法;《商品說明條例》第IIB部列明以下五種情況屬「不良營商手法」。 第13E條:誤導性遺漏 以下情況可被界定為具有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

  • 遺漏/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

  • 未能表露其商業用意;或

  • 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而如該消費者沒有接觸該營業行為,是不會作出該項交易決定的。

來源: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