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片段見次被告手持武器附和黃台仰大呼「玩大去」

李諾文(左)及黃台仰(右)。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梁天琦、「美國隊長」容偉業等4人前年大年初二涉嫌參與旺角砵蘭街暴亂,審訊今續。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今在開案陳詞中陳述涉及所有被告的「暴動罪」和針對4被告的「襲警罪」和額外2條「暴動罪」。郭透過當日砵蘭街警方和新聞電視台提供片段詳述各被告當日的暴力行徑,片段清楚顯示,容偉業凌晨和清晨分別在山東街、花園街和豉油街屢向警員擲磚,當中一次撃中警務人員。庭上證物「本土民主前線」去年「臉書」帖文反映當日暴動源於「守護大年初夜小販夜市文化」。 前年2月9日凌晨2時許,多人手持盾牌集結旺角砵蘭街與警方對恃。當時一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發號司令,居前線的首被告梁天琦聞聲立即持盾向警方衝前,多名市民向警方擲石頭、玻璃樽等雜物。警方亦廣播呼籲市民停止擲物。該片段亦同時拍下次被告李諾文和第三被告林傲軒在前線衝向警員。第三被告片段中懷疑在黃發司令前指導市民使用盾牌。 另多條片段近距離拍攝到次被告手持武器附和黃台仰的廣播呼「玩大去」,次被告又以粗口回應警察廣播。片段中有人透過揚聲器呼「你地驅散我地都唔會走」和「公安條例容許我地遊行」。 首控方證人、現駐守商業罪案調查科的伍兆倫警長前年7月被指派到「本土民主前線」「臉書」平台搜索兩條涉嫌呼籲市民大年初二到砵蘭街參與暴動的帖文,帖文被取下其截圖,內容大概為呼籲市民當晚到旺角砵蘭街支持旺角夜市文化:「與其因食環破壞本土文化而感到惋惜,不如以行動帶來改變!」「今晚能否悍衛本土特色,就視乎『你』的參與!」代表首被告的馬維騉大律師質疑伍於案發5個月後才截圖,有關帖文曾被修改。 4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全部被告面對一項暴動罪,第四被告則另再被控三項暴動罪、一項襲警罪、一項煽惑參與非法集結和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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