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童墮樓研訊 官指1護理對40院友標準太低

【on.cc東網專訊】中度智力障礙及自閉症的14歲少年,於5年前在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住宿期間墮樓身亡。死因裁判法庭今天(30日)就事件繼續研訊,時任社署院舍牌照處社工今天作供時,被裁判官質疑署方標準要求一名護理員要負責40名院友是否過低,職員回應他們只能按本子執行要求。

死者梁子駿於2016年8月23日下午離世,生前住在康橋之家約一年半。時任殘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務處社工郭永一指,自2011年實施殘疾人士院舍條例後,院舍如要營運須獲正式牌照或「豁免證明書」,康橋之家當時只獲發豁免證明書,因它在消防及屋宇設備方面未完全符合要求。社署一般要求院舍在36個月內完成改善工程,以換取正式牌照,但法例無訂明院舍申請續領豁免證明書的次數上限。而康橋自2013年前後3次獲發豁免證明書,社署寬限4年時間讓他們進行改善工程,惟康橋在2016年11月被撤銷豁免營運書之前,並無按社署要求進行改善。

就院舍的人手安排,郭表示根據更表及簽到紀錄,當日院舍的員工數目符合社署要求。死者家屬的代表律師追問,如果職員有事外出,是否仍然符合要求。郭強調只要職員是履行職責,例如因接送院友覆診外出工作,「員工係做緊工作」,院舍便不算是違規。據社署要求,一名護理員最多可照顧40名院友,裁判官追問「一個人照顧40個正常人都好多,何況係弱智、傷殘人士,又要餵食、有啲又溝通困難,加上護理員冇受訓,當時係咪接納?」郭回應「呢個係最低要求,當時係咁寫囉,我只能執行」。裁判官又表示本案死者有自閉、中度弱智、行為問題集於一身,在學校都要接受一對一照顧,在院舍卻只能接受一對40的照顧,質問「社署唔覺得不當?」郭表示社署只會根據醫生的報告去分辨個案屬低、中、高度弱能,如果家人認為患者有嚴重的行為問題應該主動告訴醫生,「可能剔高啲(高度弱智)。但如果剔左中度,個安排就係咁」。

院舍負責人早前上庭時堅持社署不准院舍鎖門,郭表示「我諗佢哋理解錯咗」,指社署只是禁止院舍使用掛鎖,以防有院友被鎖在房內,但院舍可以安裝球形門鎖,並指「正路空置嗰啲房,打掃完應該關埋門,無理由打掃完,任得啲院友出出入入」。但他同意案發前沒有警告或建議過康橋要鎖門。另外,當年實務守則確實沒有要求院舍安裝閉路電視,直至2020年,社署才鼓勵業界在不侵犯私隱的地方加裝閉路電視。

另外,負責檢驗遺體的法醫傅家聰就作供表示,死者致命的主因在於內臟出血,包括肺部瘀傷、心室及脾臟裂傷,與墮樓造成的傷勢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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