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浚瑛妨礙立會人員罪上訴失敗

曾浚瑛上訴失敗。

社民連成員曾浚瑛(26歲),去年6月在反東北撥款示威期間,於立法會大樓停車場遭保安截停查問,涉扭傷保安員手指及拒絕回答保安查問,被裁定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成,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日前不服定罪到高等法院上訴,法官今頒下判詞指理據不足,駁回上訴。 上訴方早前指曾在原審時得不到公平審訊,因為辯方當時想證明立法會保安無權執法,所以曾不是使用不當武力逃脫,並質疑保安非法禁錮,惟原審裁判官阻止辯方就此方向盤問保安。 法官在判詞中指,保安當時見曾沒有展視訪客證,可構成罪行,因此有權向他作指令及使用合理的武力以防止罪行發生,認為原審裁判官裁定保安正當執行職務,是穩妥的。而且保安是公職人員,在作證時享有免自招入罪的權利,故原審裁判官容許他行使權利不作答,做法完全符合法理。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