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終極上訴 終院展開聆訊

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監12個月,他就定罪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日展開聆訊,由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張舉能,非常任法官紀立信負責審理,預計審訊需時一天。 曾蔭權2012年退任前捲入收受利益醜聞,廉政公署調查約3年後決定提出起訴。曾蔭權2017年初被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脫罪,而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無法達成有效裁決,需要重審,但仍無法達成裁決。 曾蔭權去年7月獲上訴庭減刑至12個月監禁,今年初刑滿出獄。而終審法院就在去年底,就其定罪批准上訴許可。有關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參與行政會議就雄濤廣播聲音牌照申請的決定,未有申報他與雄濤大股東黃楚標洽租對方在深圳東海花園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