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定罪上訴被駁回 但獲改判12個月監禁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駁回定罪上訴,但由監禁20個月,減刑至監禁12個月,訟費就由約500萬減至100萬元。曾蔭權聽到結果時,神情平靜,閉上眼,並低頭。法庭將頒下書面判詞詳細解釋理據。 而在庭上,代表曾蔭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表示,要求申請保釋,但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指,今日未必能夠處理,建議余承章先閱讀判詞再考慮行動。 在宣判前,曾蔭權與妻子曾鮑笑薇早上9時許到庭。而他兒子曾慶淳、曾慶衍、弟弟曾蔭培和妹妹曾璟璇亦有到場。曾蔭權在開庭前,與到場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和李永達擁抱。 曾蔭權被指參與行政會議就雄濤廣播聲音牌照申請的決定,未有申報他與雄濤大股東黃楚標洽租對方在深圳東海花園的單位,被陪審團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他於去年4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當時已服刑約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