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終極上訴 今開庭審理

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進行終極上訴。

【星島日報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7月被上訴庭駁回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定罪上訴,但獲減刑至1年監禁,訟費亦獲減免至100萬元。他去年12月獲准就定罪向終審法院上訴,終審庭今早開庭審理。 終審庭去年12月批准曾蔭權就2項法律觀點爭議上訴。第一,原審法官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引導陪審團時,陪審團是否必須肯定曾蔭權不僅是故意不申報利益,更是知法犯法。第二,若陪審團不認為曾蔭權不申報利益屬貪污,他們衡量曾蔭權的行為是否嚴重至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時,原審法官是否應提供更多協助。終審庭又接納曾蔭權以司法不公為由上訴。 代表曾蔭權的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陳辭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考慮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時,遺漏控罪中最重要的元素,即曾蔭權明知有責任要申報利益而故意不申報,導致陪審團未能掌握本案最核心的元素。 另外,原審法官未有著陪審團考慮曾蔭權如何理解其申報義務。從案例可見,一個公職人員因魯莽而遺漏申報不算行為失當,僅屬判斷錯誤;相反,若該名公職人員出於惡意、不誠實或貪污而不申報利益,便是違法。 曾蔭權今年1月15日刑滿出獄。 法庭記者:黃梓生、蕭文軒 建立時間:0913 更新時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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