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內地律師認為涉偷渡的12港人可取保候審機會很小

12名港人早前涉嫌非法偷渡入境內地,一直被扣留在深圳。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公布,已批准逮捕12人,其中分別姓鄧同姓喬的兩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另外10人涉嫌偷越邊境。 北京刑事律師張冬碩表示,檢察院批准逮捕12人,即是認為公安機關已掌握初步證據,12人可被繼續羈押,公安機關可繼續調查搜證,時間可能長達半年,12人可取保候審的機會亦很小。 根據內地刑法,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可被判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某些情形,例如屬集團的首要分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人數眾多等,可被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另一名律師、受其中一名港人家屬委託的盧思位就說,接下來最重要是要求見當事人,又說現時未見到證據,不應做量刑猜測。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被捕人被指控的是嚴重罪行,更應越早得到自由選擇律師保障法律的權利,特區政府有責任保障港人在內地的合法權利,應向內地表達關注,包括家屬堅拒官派律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