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國泰前員工稱提交醫療文件後仍因未接種疫苗遭解僱

國泰日前解僱部分未有按要求接種新冠疫苗的機組人員。有被解僱的國泰機艙服務員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6月底曾因心口痛而入院一星期,到7月中看私家醫生發現她心肌有問題,心臟有雜音,但一直未知病因,該名員工將私家醫生的醫療文件交予國泰,她於本月1日收到初步解僱通知,上星期二收到正式的解僱信,指由於她未有接種疫苗,亦無有效醫生證明,要終止僱傭合約,即時生效。 該名員工說,自己不抗拒打針,只是關注疫苗會否引發心臟問題,但在提交醫療文件後卻收到部門主管電話,提及不接種疫苗就可能被解僱,亦從未提供其他方案,如接受公司醫生的檢查、調職、放無薪假等,她批評國泰的做法一刀切,不公平亦不近人情,她將會向勞工處求助。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在同一節目表示,截至8月底,收到有關接種疫苗問題上遭受差別待遇的查詢有129宗,另外有8宗相關投訴,近日亦有國泰員工就疫苗問題查詢或投訴。他在同一節目說,《殘疾歧視條例》的間接歧視條文,涵蓋員工因健康理由或醫學情況,不能達到公司開列的措施,從而受到差別待遇,例如被解僱。平機會接獲個案後會考慮介入調停,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會視乎個案情況作進一步行動,包括提出訴訟。 朱敏健又解釋,公司推出強制接種疫苗措施時,應先考慮該措施是否必要及合理,員工不打針是否就不能符合固有工作要求,員工有否醫學證明未能接種,如果員工未能提供證明,資方應先檢視有無其他崗位可合理調配,倘若相關安排為公司運作帶來不合情理的困難,才考慮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