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被跟蹤案4人罪成下月判刑 官指「跟到崛頭路都要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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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稱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在元朗擺街站時被人惡意跟蹤,經警方調查後,有四人被控一項遊蕩罪。經審訊後,4人今於屯門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署任主任裁判官周燕珠判刑時指,被告跟蹤朱凱廸等人,稱「跟到崛頭路都要跟,擺明係作出跟蹤既行為」,指任何人都會因此而應到擔心。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到區域法院判刑,以等候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控罪指,被告黃堅輝(36歲)、黃俊欽(18歲)、林家俊(43歲)及何義基(41歲)去年9月4日在元朗區一帶上述公眾地方遊蕩。他們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導致朱凱廸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法庭記者:梁銘姿 更新時間: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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