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擬就818案提上訴 法律界斥知法犯法 不排除法庭加刑

【on.cc東網專訊】前年8.18及8.31未經批准集結案在本月16日判刑,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李柱銘及何俊仁早前分別入稟上訴庭提出上訴,黎智英更同時就上述兩案提出減刑申請。而合共被判囚14個月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昨日(22日)在社交平台發表獄中書信,稱刑期相當高,會就8.18案件的判罪和刑期上訴。有議員指李身為前議員卻知法犯法,犯下的罪行更鐵證如山,倘若上訴刑期不排除法庭會加刑。

李卓人的Facebook專頁中指出,他正在被單獨囚禁,對是次的囚禁作為意志的考驗和磨練,在未來牢獄生涯,相信一定能適應和堅定地生活下去。他又稱對於8.18案會就判罪和刑期上訴,指案件使人民行使憲法保障的集會遊行權利形同虛設。

身兼執業律師的議員周浩鼎稱,李卓人作為政治人物及前議員應當明白守法的重要性,入獄時因為他犯下滔天罪行,反問「點會唔知犯下嘅罪行嚴重呢?」他續稱,李犯下的罪行鐵證如山,法庭依法辦事並判囚14個月具備阻嚇性,反而李嘗試最後掙扎「想甩身」,做法如同「死唔斷氣」。對於李曾在入獄前呼籲市民參與6.4集會,周指李已入獄仍有意煽動黑暴抗爭,批評相當過分促全城譴責。

本身是大律師的議員容海恩指李卓人明知故犯,當時並非天真地跟從遊行隊伍,反而是作為有組織的牽頭分子,同時李作為出名的政治人物,言行容易影響他人參與,實際上有煽動之嫌。容稱8.18案件中每個政治人物身份特殊,相信法庭已小心謹慎處理,並考慮所有因素才判案,雖則每個人都有上訴權利,但倘若就刑期上訴,不排除法庭加長李的刑期。她又稱不少市民認為李的刑期過輕,而李曾稱支聯會仍會繼續申請舉辦6.4晚會,證明他冥頑不靈,同時強調禁聚令仍生效,呼籲市民切勿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事實上,李卓人在8.18案中否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結果李卓人被判囚12個月;至於8.31未經批准集結案李卓人入獄6個月,但在本案的刑期其中有2個月與8.18案的刑期分期執行,最後合共判處14個月監禁。此外,李在入獄前曾接受訪問,表示要首次缺席今年的六四晚會,支聯會仍會繼續申請舉辦,曾被批死不悔改、容易令市民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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