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強調剔除九項罪行經綜合考慮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上周五刊憲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中,建議剔除九項個人及商業罪行不適用於單次移交。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剔除有關罪行是經綜合考慮,例如「非法使用電腦」存在法律爭議,以及現時本港與其他國家簽訂的二十份長期協議中,並非所有均涵蓋原有共四十六類罪行。不過,他認同社會有觀感認為新方案偏幫商界,會盡量作解釋。 李家超表示,今次剔除的除了商業罪行,亦有個人罪行,例如由於立法會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有爭議,終審法院亦正處理相關法律的解釋或使用性,故剔除「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一項。他又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列明,本港不為其他地區評稅或追稅,故剔除與稅務有關的罪行。 李家超又提到,現時本港已與二十個國家簽訂的長期協議中,並非所有均涵蓋全部四十六類罪行,有十一份協議只涵蓋二十多至三十個罪行類別,最少的一份只涵蓋二十一類罪行,重申選擇剔除該九項罪行是經綜合考慮和平衡,包括機制運作近二十二年來的經驗、律政司的意見,以及剔除罪行後的後果,他作為官員需要作出決定。但他亦承認社會有觀感,聚焦認為新方案偏幫商界,而忽略其他剔除罪行的原因,會盡量向公眾解釋。 美國商會日前發表聲明,對修例新方案「繼續強烈關注」,稱「強烈相信」修例會減低國際企業考慮在香港設立區域業務基地的吸引力。李家超表示,不解為何打擊國際有組織犯罪會損害本港營商環境,並質疑外國一方面爭取內地開放市場,卻又不信任內地制度是自相矛盾:「不同國家都爭取要求中國開放市場,如果內地市場大家覺得是完全嚇怕投資者,(但)同時爭取開放投資市場,似乎有點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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