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警方負責情報行動 國安公署提供意見及監督等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警務處成立的國家安全處,是主要執行《港區國安法》的部門,國家安全處會由一位副處長擔任主管,當局正物色人選,之後會由行政長官作出任命,其他紀律部隊,會按他們的專業範疇提供協助。 李家超說,國家安全處的能力包括,收集分析情報、部署及執行行動,調查案件等,中央在港的國家安全公署,會根據國家安全形勢,就戰略及政策等方面提供意見,監督、指導特區政府要覆行的職責。 他表示,政府有責任確保國家安全處,有足夠人手、足夠配備及足夠培訓,令國家安全處可履行工作,絕大部分案件會由特區政府去調查及檢控,但必需預計,如果出現特區政府無能力處理或極度特別情況,會由特別單位處理。 李家超強調,法律上列明的四類罪行,分開主體及從屬罪行,若干犯主體罪行,最高刑罪是判囚終身,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測試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