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不存在警方進入私人地方前須獲批准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本港沒有地方是法外之地,如果私人地方有人需要被捕,或出現違法行為,警員必須進入私人地方,不存在首先獲有關人士批准。 他又說,6月9日至今,警方施放約6900發催淚彈、約2700發橡膠彈、約590發布袋彈,以及約790發海綿彈。 對於要求警員不得在商場及民居範圍內使用高殺傷力的武器,李家超認為建議不可行及不合理,指警方要按實際情況,在必要時才使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