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修例有助處理涉及嚴重罪行逃犯移交安排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將移交罪行刑期門檻由3年增至7年或以上,是由過往的「零處理」變成可以處理較嚴重案件。 李家超出席完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後被問到,他過往曾強調,修例是不想讓包括性罪犯在內的嚴重罪犯共處一個社會,但政府提高門檻後,是否就認為與包括兒童性罪犯一起生活便沒有問題。 李家超表示,現實是每一次提高門檻,總會有一些案件永遠處理不到。但一些涉及16歲以下受害人的性罪行,目前有域外管轄權去處理;若成功修訂司法互助條例,更可以要求當地提供證據去採取檢控工作,加強對有關受害人的保障。 至於特區政府另一個建議,只允許由中央司法機構提出移交申請,李家超被問到台灣哪個屬於最高司法機關,他強調會與提出申請的管轄區去商討,會首先問清楚對方是否有代表性,當與台灣商討時,便會弄清楚這方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