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寶安批評通訊局雙重標準

李寶安批評通訊局雙重標準

無綫電視在去年十二月的頒獎禮上,展示炸雞連鎖店的品牌標誌,通訊局裁定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罰款十五萬元。無綫執行董事兼集團行政總裁李寶安表示,通訊局就植入式廣告的條件主觀,不接受通訊局的裁決,會向更高的機構索取指引。他強調,不服裁決並非在意錢銀問題,而是原則問題,批評通訊局允許在台慶吃薄餅而不允許頒獎禮吃炸雞,是雙重標準。李寶安又質疑,為何外購劇可以播放植入式廣告,但自製節目則監管較緊,批評是不符合現時全球一體化的產品競爭情況。通訊局在早前指出,無綫在頒奬禮中加插一眾盛裝藝人吃炸雞的環節,令人覺得牽強,不配合節目的編輯需要,以及干擾觀賞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