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認為法工委的講法概念錯誤

李柱銘認為法工委的講法概念錯誤

【Now新聞台】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緊急法》並無違憲,認為律政司應提出上訴,現階段毋須人大釋法。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說可考慮將基本法第8條提及的「原有法律」講清楚,但基本法前草委李柱銘認為法工委的講法概念錯誤。

法工委提到的人大常委會決定是1997月2月23日通過,決定是審視了當時香港法律將抵觸《基本法》的香港法律廢除修改或保留。

當時廢除了《英國國籍》條例《華人引渡條例》法案,亦將法例中,提及「皇家」、「總督」等字眼修改。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人大常委會當年的決定顯示緊急法並無違憲,律政司應該上訴,現階段毋須人大釋法。

人大常委譚耀宗指《緊急法》無削弱立法機關的權力,他不評論人大釋法的機會,但認為基本法第8條中「原有法律」可解釋清楚。

基本法160條指明人大常委會作決定後,若發現有法律與基本法抵觸,可依程序修訂,基本法前草委李柱銘認為並非只有人大常委會有違憲審查權。他認為應依循現有制度,透過司法覆核處理違憲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