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獻藍圖:培訓退休紀律部隊高層做裁判官

【on.cc東網專訊】港府除面對架構及權責不清,如運輸及房屋局應分家外,司法系統亦須改革,尤以前年反修例示威後,犯案者理應被嚴懲,惟司法界卻有被謔稱「黃官」的法官涉偏袒黑暴,大大削弱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東網經深入探討相關議題後,認為司法架構應徹底改革,建議培訓退休紀律部隊高層任裁判官,成為一股司法新力軍。有議員及法律界人士均認為,司法機構吸納已退休且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紀律部隊高層,只有百利而無一害。

議員葛珮帆指,本港司法界除面對「黃官」問題,連法官數目亦嚴重不足,致司法機構積壓案件十分嚴重,尤其是假難民的司法覆核案件,政府及相關部門實在要多加深思,如何增加法官數目。她同意若由一些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士擔任裁判官,如紀律部隊高層,是值得研究的方向,但認為有關人士必須取得律師資格,再循序漸進,按部就班,進身成為裁判官。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由退休紀律部隊高層擔任司法人員,是「可行、好處多不勝數」。他透露,不少警隊或紀律部隊高層在職期間均有持續進修,當中更有人已取得法律專業資格,在退休後成為執業律師。他認為司法機構應吸納這些具備法律知識及背景的優秀人才,讓他們申請成為暫委審判官或是暫委法官,繼續貢獻社會。

陸續指,司法界非體力勞動工作,只要他們具備有關知識,即使到達退休年齡亦能勝任工作,而這類退休人士有一定的歷練,更有助更透徹運用法律,強調建議是只有百利而無一害。另他們對部門運作瞭如指掌,在審理案件時可更容易及快速掌握各部門所涉的程序,了解被告在庭上所作的指控是否成立及不合情理,同時加快審理案件的效率。

取得專業法律資格的退休紀律部隊高層,要進身成為裁判官並非不可能,而擔任裁判官需要合乎多項資格,而根據現行規定,成為特委裁判官的門檻較低,曾在法庭擔任檢控主任、傳譯主任或司法書記職系達5年,則有資格獲委任,而相關人員處理的會是較輕微的罪行,如俗稱「車仔庭」的交通案件,專審理小販違例傳票的「小販庭」等,判刑權力亦不及一般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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