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健鋒:調高移交刑期門檻並非傾斜商界

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作出調整,包括將引渡罪行的刑期門檻增至7年或以上、加入無罪假定等條件,以及引渡必須由中央機關提出。 本身香港總商會理事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對刑期門檻由3年上調至7年表示歡迎,認為政府聆聽了各方面意見,並非傾斜商界。他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說,相信今次調整可以凸顯修例是針對嚴重罪行,減少市民誤踩地雷、誤墮法網的機會,釋除大部分市民的疑慮。 出席同一節目的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創會會長佘繼標說,同意需要修訂《逃犯條例》堵塞漏洞,但期望政府豁免經常來往中港的中小企商人,由內地政府以其他罪行直接提控。 他指出,大灣區依靠香港人帶動,但內地有不少潛規則,例如需要額外付錢才能起樓,若修訂《逃犯條例》,中小企商家需要顧慮有關行為是否賄賂,就不敢到大灣區發展。 香港工業總會主席郭振華認為,佘繼標的說法已經過時,很多商界人士也不同意必須賄賂,認為依法行事就沒有問題。郭振華補充,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去年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可見內地的法例修訂不斷完善,疑犯有何保障也非常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