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披露受查人身份表證成立

【Now新聞台】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表面證供成立,林卓廷出庭自辯指,在721元朗襲擊事件後憂慮市民對政府及警隊的不信任擴大,因此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正被廉署調查。

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他否認全部控罪。林卓廷涉嫌披露721元朗襲擊事件受調查者的身份資料,即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

控辯雙方首先爭議是否播放林卓廷當日的直播片段,控方表明反對,形容毋須考慮721事件是否涉及公眾利益,辯方反駁指公眾利益正是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的原因,裁判官最終批准片段呈堂。

林卓廷自辯指721事件後,廉署邀請他協助調查,並透露正循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方向調查游乃強,其後警方接觸他尋求協助調查721事件,當時新界北總區的警長向他表明,元朗警區不會接觸到案件,因此他決定錄口供。

林卓廷說,及後他得知游乃強調任新界北總區警司,並管轄重案組感到難以置信,同時憂慮市民對警方及政府的不信任會再次惡化,決定對外披露廉署正調查游乃強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控方盤問林卓廷,質疑他披露游乃強受查,目的是為抹黑對方,林卓廷否認是抹黑。

林卓廷又說,在廉署擔任調查主任期間曾接受訓練,知道不能披露案件的條款,只適用於防止賄賂條例的案件,他因為清楚法例要求,因此從無提及游乃強涉嫌貪污而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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