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質疑林鄭月娥不能隨意引用收回土地條例說法誤導

在立法會大會上,民主黨議員林卓廷關注,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會否招致土地業權人提出司法覆核的情況,指過去20年只有8宗相關的司法覆核個案,質疑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指憂慮業權人會提出司法覆核因而不能隨意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的說法,是否誤導立法會和市民。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政府決定運用法定權力收回私人土地時,必須嚴格遵從法律制約,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必須確立有關土地是用於公共用途,不可能基建於一個口號或意願,不能隨意引用有關條例。他指出,過去20年只有8宗相關的司法覆核個案,而且政府未曾敗訴,正正反映政府一直都是小心謹慎引用有關條例,行政長官當天的言論亦反映政府的一貫政策,認為她不需要收回有關言論。 民主黨尹兆堅質疑,政府只是收回橫州小村民的土地,但對於大地產商在新界的農地卻不引用《收回土地條例》。 黃偉綸說,在新發展區內收回土地建屋仍然是主要的發展模式,政府未來會繼續在新發展區和公營房屋計劃收回有關土地,包括橫州第一期發展、古洞北粉嶺北,以及洪水橋新發展區。黃偉綸又說,近來部份社會人士指透過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新界私人農地就等於政府放棄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他認為這種觀點並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