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721暴動案 12月12日裁決

林卓廷721暴動案 12月12日裁決

【Now新聞台】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參與721元朗站暴動,辯方結案陳詞指,6名被告的行為屬於合情合理合法的自衛,案件押後至12月12日裁決。

6名被告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代表第二被告庾家豪的大律師李百秋指,庾家豪在大堂只是了解事件經過,是「無辜受威脅的途人」,他當時相信女朋友受襲擊威脅,有使用武力的必要,向白衣人招手、拍掌是「虛張聲勢」,顯示自己不怕及阻止白衣人進入閘內。

代表第三被告陳永晞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陳永晞當時見到港鐵站閘機外,有白衣人打人,供詞亦解釋,認為射水可能是驅趕白衣人有效的方法,而最後亦分隔並阻止白衣人襲擊,當時水力不太強,屬合理、合情、合法自衛,不構成非法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

代表第四被告葉鑫昇的大律師鄭凱霖指,葉鑫昇當晚沒有參與暴力行為,阻止白衣人是個人行為,沒有與其他人合作,他看見白衣人有明顯武力威脅,於是見義勇為,在警察到達前打算阻止白衣人。

代表第五被告鄺浩林的大律師周慶澎指,從未有影片見鄺浩林與其他人有眼神交流,擲物件是阻止白衣人、保護自己與他人的行為,並強調鄺浩林沒有刑事案底,是一個誠實可靠的人。

代表第六被告尹仲明的大律師黎建華指,相對其他被告,許多片段中都看不到尹仲明出現在前線,亦指他擲水樽是希望分散白衣人的注意力,之後沒有繼續有任何對峙性行動,重申尹仲明長期以獨立身份於閘內,沒有破壞社會秩序及安寧。

代表第七被告楊朗的大律師曾敏怡則指,楊朗指罵白衣人,目的是喝止他們的行為,射水亦是自衛,而且射向地下,沒有直接射向人,白衣人滑倒是「咎由自取」。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2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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