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就定罪上訴 質疑警員能否有特別知識認人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嫌向警方聲稱遭人迷暈後擄走,更被人在雙腿釘上21口釘書釘,被控虛報有人犯罪,他早前被裁定罪成,入獄5個月。林子健不服定罪上訴,高等法庭早上開庭審理。 林子健代表律師指出,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林子健可能被傷害,亦倚賴其中控方證人、即拘捕被告的警員所用的認人方法,認為會對有關定罪非常不公道亦不安全。 代表律師又指出,原審裁判官判決時,包括接納作證警員有「特別知識」認人,但並無證據顯示該名證人在甚麼情況或時間下翻看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例如是否處於半睡半醒、又或者是否與一班人觀看,質疑能否構成有「特別知識」,原審裁判官沒有清楚交代如何利用相關片段作裁決,配對時序可能不正確。 林子健被控於2017年8月11日在醫院向警方訛稱,他前一日在油麻地介乎咸美頓街與碧街之間一段砵蘭街被人拐帶。林子健曾聲稱案發前希望將球星簽名照送給劉曉波妻子劉霞,但遭自稱國安局人員警告,並指在案發日被兩名內地男子帶上一輛貨車後大力打太陽穴,被掩口鼻迷暈,醒來後再遭人毆打、大腿被打釘和迷暈,再醒來發現自己身處西貢一個石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