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榮基:潑漆三人判囚3至4個月像「放假」 代價太小

林榮基指三人判刑太輕。(法新社資料圖片)

台灣的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被潑漆案,三名被告在台北地方法院,分別以傷害罪,判處3和4個月徒刑。

林榮基回應刑罰時形容,3至4個月「跟放假一樣」,代價太小,他們可以一犯再犯,往後還會再發生。

林榮基接受台灣中央社訪問時提到,在他被潑漆後,在台灣為香港抗爭者提供庇護的「保護傘」餐廳,10月也被潑污穢物,疑犯可能收受「中資、紅資或共產黨」資金犯罪。

林榮基今年4月21日上午,在新北市一間咖啡店用餐,突然遭到不明男子潑漆,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先後在高雄拘捕三人。